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lululemon热享卡(简称“热享卡”)为露露乐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用于购买本公司商品和/或兑换本公司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为了规范热享卡的发行、购买、使用、退换等事宜,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惯例,制定本lululemon热享卡章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与本公司或其关联方订立购卡协议并付款购买热享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购卡人”)、持有和/或使用热享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持卡人”)及其他相关方应在热享卡的发行、购买、使用、退换等过程中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热享卡的发行
第三条 取决于本公司的自行决定,本公司将发行实体卡片形式的热享卡(简称“实体卡”),和/或仅有卡号、核销码等电⼦形式的热享卡(简称“电子卡”)。
第四条 热享卡均为不记名卡,不挂失,不具有循环充值功能。热享卡的有效期为【三(3)】年,自热享卡激活之日起算。热享卡单张面额为本公司不时决定的但不超过人民币一千(1,000)元的面额。热享卡内的余额全部使用完毕,热享卡即告失效。热享卡内的余额不计息、不提现、不透支、不找零。
第三章 热享卡的购买
第五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线上和/或线下的方式向本公司销售热享卡的各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指定的中国大陆地区实体门店、”lululemon热汗生活”微信小程序等,统称“购卡平台”)购买热享卡。若购卡人购买的是实体卡,则本公司将向购卡人交付实体卡的卡片;若购卡人购买的是电子卡,则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例如:短信、邮件、小程序内二维码等)向购卡人发送电子卡的卡号、核销码等卡片信息。购卡人应在收到实体卡或卡片信息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核对热享卡的数量、面额、类型等。如有问题,购卡人可致电品牌客服热线将全部问题一次性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则视为购卡人对热享卡的数量、面额、类型等验收无误。针对购卡人提出的问题,本公司核实后将联系购卡人妥善处理。实体卡和电子卡的卡片信息一经交付或发送给购卡人后,其损毁灭失等风险即全部转移至购卡人,购卡人和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实体卡卡片和电子卡信息,自行承担热享卡因损毁、灭失、被盗抢、被篡改、被冒用等产生的损失。售出的热享卡概不挂失或补办。
第六条 购卡人应以现金或购卡平台开通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购买热享卡的价款(简称“购卡价款”)。购卡人全额支付购卡价款后三十(30)天内,可向购卡平台申请开具发票。本公司将根据购卡人的申请按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形式开具以购卡人为抬头的并与实收购卡价款等额的电子发票。
第七条 单位购卡人一次性购卡价款达到人民币伍仟(5,000)元或以上的,或者个人购卡人一次性购卡价款达到人民币伍万(50,000)元或以上的,或者购卡人采用非现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邮递、电话等方式)购卡的,购卡人必须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购卡价款,并且购卡人应如实向购卡平台提供支付购卡价款的账户名称、账号、转出金额等,由本公司进行逐笔登记。
第八条 购卡人一次性购买人民币壹万(10,000)元或以上金额的热享卡的,须向本公司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第四章 热享卡的使用
第九条 购卡人和持卡人可在本公司接受热享卡消费的各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指定的中国大陆地区实体门店、”lululemon热汗生活”微信小程序等,统称“消费平台”)使用热享卡购买本公司商品和/或兑换本公司服务。
第十条 热享卡内的余额将根据持卡人购买商品和/或兑换服务的价格被相应扣除。如果本公司已经就该热享卡的购卡价款开具过发票,则本公司将不再就使用热享卡购买的商品和/或兑换的服务开具发票。如果购买商品和/或兑换服务的价格超出热享卡内的余额,持卡人应自行负责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并且如果本公司已经就该热享卡的购卡价款开具过发票,而且该超出部分的金额是由持卡人以现金或其他非热享卡方式支付的,则本公司仅有义务就该超出部分的金额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热享卡在使用过程中能否享受消费平台所提供的折扣等优惠应以热享卡届时实际使用的消费平台公布的优惠政策为准。
第五章 热享卡的转赠
第十二条 实体卡和电子卡可以分别通过向受赠人交付实体卡片或转发电子卡片信息的方式进行转赠,但已使用的电子卡不支持转赠。受赠人作为新的持卡人可以根据本章程在热享卡的余额范围内使用热享卡及行使持卡人的相关权利。
第六章 热享卡的退换、退货
第十三条 本公司向购卡人提供【免费】的退卡服务。购卡人本人应通过原购买渠道申请退卡,即实体卡通过原购买门店申请,电子卡通过“lululemon热汗生活”微信小程序线上客服申请。购卡人应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实体卡片(如为电子卡,则须出示原始在线购卡订单信息及电子卡账户余额)、购卡协议(如有)、原始购卡小票凭证、购卡发票(如已开具)。本公司有权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退卡卡号、金额、退卡人同名银行账户等以便完成退卡打款并依据法规要求进行必要信息进行登记。经本公司核验确认无误后,本公司将受理购卡人的退卡申请并处理实体卡、电子卡余额、购卡发票等。热享卡内的余额将于受理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或购卡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的退款期限内(以退款期限更短者为准)无息退至购卡人原先支付购卡价款的银行账户。热享卡内余额不足人民币壹佰(100元)(含)的,本公司有权以现金形式支付。单位购买的热享卡应根据购卡协议的约定办理退卡。
第十四条 未使用的实体卡由于卡片核销码受损导致卡片信息无法辨识而无法用卡的,持卡人可致电品牌客服热线申请更换实体卡新卡。经本公司核验确认无误后,由本公司收回实体卡旧卡并向持卡人发放等额的实体卡新卡(持卡人须承担实体卡旧卡寄回的费用)。为免疑义,电子卡售出后概不更换。
第十五条 在符合本公司退货政策的前提下,使用热享卡购买的本公司商品需要退货的,本公司原则上仅将退货资金退回至原热享卡,恕不退还现金。使用热享卡实体卡购买的本公司商品需要退货的,持卡人还须携带并出示原热享卡供本公司核验。
第七章 热享卡的延期
第十六条 如果热享卡在有效期届满后仍有余额的,本公司将冻结该热享卡。冻结期间内,热享卡将无法使用。持卡⼈须致电本公司的品牌客服热线申请延长热享卡的有效期后方可继续使用热享卡内的余额。热享卡有效期届满后每次可延期的期限为【三十(30)】天。
第八章 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本公司有权要求购卡人和持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证明文件及银行账户信息,并有权留存和使用购卡人和持卡人的必要个人信息以便更好地向购卡人和持卡人提供热享卡相关的服务。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隐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地处理相关个人信息,防止购卡⼈和持卡人的信息被泄露和不当使用,但有权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披露信息的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 购卡人和/或持卡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购卡、使用热享卡购买商品和/或兑换服务、退换卡、延期等交易请求并冻结相关热享卡,所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购卡人和/或持卡人自行承担,并且本公司有权进一步通过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等方式追究购卡人和/或持卡人的法律责任:
1. 单独或与他人合谋,进行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2. 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交易的;
3. 使用伪造、变造、残缺不全、涂改的热享卡的;
4. 使用以盗抢、欺诈等非法或不正当方式取得的热享卡的;
5. 故意损毁热享卡,或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商品、服务、人员进行造谣、诋毁、侮辱、调侃、丑化、仿冒、焚毁、攻击等负面行动的;
6. 为赚取差价而公开转售热享卡的,或从事其他可能扰乱热享卡发行、销售或使用的行为的;
7. 拒绝提供本协议要求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或提供虚假的、无效的、不完整的、有误导性的身份信息或证明文件的;或
8.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社会公序良俗、与主流价值观相背离或损害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情形的。
第十九条 因以下任一原因导致购卡人和/或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热享卡的,本公司对因此给购卡人和/或持卡人造成的不便以及购卡人和/或持卡人因此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公司将向购卡人和/或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尽可能降低热享卡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1. 有权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冻结、查封或扣押热享卡的;
2. 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恐怖袭击、骚乱、罢工、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热享卡无法使用的;或
3. 因黑客攻击,第三方恶意破坏,电信、电力或银行系统、设备、网站及服务中断、故障、不稳定或升级维护等原因而造成购卡平台、消费平台或热享卡相关系统运行中断、延迟或不稳定的。
第二十条 如果本公司在热享卡消费对账过程中发现存在记账或其他交易差错(简称“交易差错”)的,本公司有权相应更正热享卡内的余额并将更正的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购卡人(或在持卡人在本公司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前提下,告知相关交易的持卡人)。如果购卡人/持卡人认为热享卡的相关消费存在交易差错的或对本公司告知的交易差错更正情况持有异议的,购卡人/持卡人应在相关交易发生后或被告知更正情况后的【三十(30)】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本公司经核查确认交易差错或异议成立的,本公司将相应更正热享卡内的余额;若交易差错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热享卡内的余额将不予调整,本公司会将最终的核查结果告知购卡人/持卡人。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销售热享卡已收取的购卡价款为本公司享有独立且完整所有权的财产,不构成购卡人和/或持卡人对本公司的投资款、借款、存款或其他任何性质的债权,亦不得因与购卡人和/或持卡人相关的司法、破产等程序而被查封、冻结或扣押。
第二十二条 如果本公司进入清算、破产、重整等类似的程序,购卡人和持卡人对热享卡内的余额均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遵循《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热享卡的购卡资金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以最大程度确保购卡资金的安全。热享卡购卡资金的存管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存管银行将对本公司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本公司资金存缴情况。
第二十四条 购卡⼈和持卡⼈可通过以下方式就热享卡相关事宜联系本公司:
品牌客服热线:【400 600 6865】
第二十五条 如果购卡⼈和/或持卡⼈与本公司之间发生与热享卡有关的争议,双⽅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系统升级等需要修订本章程。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方式提前公示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修订后的章程,而不再逐一通知购卡人、持卡人和其他相关方。如果购卡人和/或持卡人不接受修订后的章程,其可以选择不购买热享卡或根据原章程的规定申请退卡。如果购卡人和/或持卡人在本章程修订后仍继续购买及使用热享卡的,即视为购卡人和/或持卡人已接受本章程的相关修订,修订后的章程对所有接受修订的购卡人和持卡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执行。本公司与购卡人另有书面约定的,应优先以双方的书面约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在本章程生效前已发行的其他礼品卡、购物卡等预付卡不适用本章程,该等预付卡的使用、退换等事宜由本公司另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2024年【7】月【29】日修订并公布,并于公布后即刻生效。